若羌县大风天及清明节禁火公告
春季来临,风干物燥,正值火灾多发期,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5号)精神,为有效控制火灾发生,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动用明火,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
二、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
三、严禁放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
四、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
五、严禁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结电线。
七、严禁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
八、严禁在柴草堆垛附近和粮食晒场使用明火。
九、严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附近使用明火作业。
十、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粮食晒场作业。
十一、严禁在垃圾回收站等可燃物堆放密集的场所附近使用明火或者动火作业。
十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区域管理,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十三、有老人、儿童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火灾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大风天及清明节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火灾,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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