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名称: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若羌县党政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值班电话:0996-7104452
单位负责人:张晓轩
撰稿人:李畅
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若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11〕41号)和《中共若羌县委员会 若羌县人民政府关于若羌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党发〔2011〕9号),设立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其领导由办公室领导兼任。为协助若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县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若羌县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制定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并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和扶贫培训等工作。
(十一)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县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十二)再现审查、确认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督促、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十四)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行政机关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协调、处理若羌县重大涉外、涉侨事务;承办权限范围内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有关涉外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接待来若羌县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记者来若羌县采访事宜;接待来若羌县进行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和管理若羌县对外交往活动;统筹安排若羌县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八)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若羌县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上级部门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归口管理若羌县港澳事务工作。
(十九)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华人在若羌县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侨务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协调华侨回县定居安置工作,承办华侨、华人捐赠工作;调查研究若羌县侨务工作情况,综合掌握县内侨情。
(二十)负责若羌县国外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及重要外籍人士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及归侨侨眷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若羌县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出国经费开支、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岗位
办理机关文电收发管理、印鉴管理、机构编制、档案和数据管理、保密、机要通信、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府网络的维护、管理、安全等工作,定期通过计算机网络做好收发文件及报送信息工作;负责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秘书岗位
办理财税、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金融、公安、司法、安全、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和经济信息化、电力、交通、邮政、通信、农牧、水利、林业、供销、气象、民政、民族宗教、信访、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和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文电;承办联系部队、武警、兵团、残联、工商联、老龄委、工、青、妇、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三)翻译岗位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各类公文、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等材料和会议口译的翻译工作;承担办公室有关文字材料的翻译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公文报头、牌匾、印鉴等文字翻译和审定等工作。
(四)法制工作岗位
对县人民政府印发或各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议、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若羌县各级行政机关和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等职责;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若羌县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事项;承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职责;拟定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和考核办法,承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担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总结交流等工作;承担对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的具体事务,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承办依法由县人民政府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督促、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拟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承办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受委托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事务,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指导协调经济仲裁工作。
(五)应急工作岗位
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对外政务联络工作;承办若羌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收集若羌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各类活动的有关文字、声像资料;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与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工作。
(六)扶贫开发岗位
负责若羌县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执行和专项物资使用情况;承担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扶持工作;协调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工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和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管理扶贫开发互助资金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监督。
(七)外事侨务岗位
负责接待来若羌县访问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官、国际组织驻华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承办若羌县领导出国(境)的具体事宜,统筹安排县领导的外事活动;审核县直各单位和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负责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若羌县采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协同审核若羌县重要涉外报道稿件;承办因公临时出国(境)和赴港澳地区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来若羌县审批申报业务;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教育,检查了解出国团组和人员境外活动情况;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若羌县港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同处理若羌县涉外案件和其他重要涉外事项;负责国内国外侨情调研工作,拟定若羌县侨务政策、法规和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做好侨务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和其他为侨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人才、技术、设备和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和社团的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三侨”考生及归侨、侨眷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等身份核定工作。
其他办事服务项目
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办理
办理程序:1.县法制办下发通知
2.各单位上报执法培训报名表
3.参加执法人员培训并进行考试
4.上报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5.县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交州法制办办理证件
办理条件:各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在职公务人员
需提供材料: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申领表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查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汇总表
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汇总表
承办科室:县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7104417
二、申请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办事指南
认定程序:1、符合认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县(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打分,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地(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地(州)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县(市)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地(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提出推荐名单,提交评审意见,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自治区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地(州)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打分,提交评审意见,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名单。
5、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颁发“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证书、牌匾。
申报条件:一、认定范围。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企业;以贫困地区为原材料基地的企业;大批量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认定工作要突出扶贫特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南疆三地州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注册的企业。
二、基本要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主营产业、所有制不限。
三、企业规模。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南疆三地州、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开发连片特困区的企业适当放宽要求。
四、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资产负债率低于75%,生产经营正常。
五、企业带动辐射能力。加工型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型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订单收购贫困户率达30%以上,就业贫困户率达30%以上,培训贫困户率30%以上。优先考虑为贫困户预付农资款、为贫困户提供贷款担保、有社会公益捐赠、与贫困村结对帮扶的企业。
六、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取得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品牌的企业优先考虑。
七、企业评估得分
1、企业自评:企业自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区域带动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纳税额、遵守工商法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落实扶贫贴息贷款率8个指标;二是农户带动情况,包括为农户提供金融担保服务情况、企业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率、企业贫困户就业率、预付贫困户农资款情况、贫困户培训率、参与贫困村结对帮扶情况、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数量7个指标。
2、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评分标准,县(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打分;地(州)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打分;自治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打分,打出企业运行情况得分,占总分的70%。有关部门评价打分,占总分的30%。
3、总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
八、企业具备以上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
1、在吸纳和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表现突出的。
2、在促进本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和产业化经营表现突出的。
3、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4、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5、利益关系紧密、带农增收致富表现突出的。
需提供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介绍材料;
3、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带动贫困农户的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有县(市)以上扶贫办提供证明 (包括订单、就业、培训、预付农资款、提供贷款担保、结对帮扶、捐赠)。
6、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状况证明;
7、企业质量管理证书、产品质量管理证书复印件;
承办科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710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