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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公安局

来源:若羌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浏览次数: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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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若羌县楼兰路与文化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996- 2341

电子邮箱: rqxfgw@126.com

互联网址: http://rqgaj.www.gl-wy.com/

微信号: rqxgajwx

领导班子成员

张志勤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蔡永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松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宋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邹启玲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纪检委书记

阚永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治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江洪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消防大队

阿力普•克热木 副局长、铁干里克派出所教导员

李耿琪 副局长、铁干里克派出所所长

李艳阳 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 徐勇强

联系电话: 13579041314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巴州公安局有关决议、决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及“三股势力”进行查控和调研,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同时审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三、直接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各项专项行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骚乱事件,做好抗洪救灾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处理工作。

四、依法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和其它社会管理行为。

五、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实施我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实施公安机关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无线通讯、技术改造、装备更新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工作。

八、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对全县车辆的安检、发证及驾驶员审查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开展纪检、督察及干部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基层派出所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社会敌社情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参谋。

十一、认真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巴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项

1、许可依据:种行业审批表

2、申报条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办理程序:1、填写特种行业审批表----派出所领取后警务区民警审核-----所长审核消防大队审核治安大队专管民警审核-----治安大队大队长审核-----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审核。2、安装旅店业信息系统。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服务承诺:及时服务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承办科室电话联系人:治安大队 史建民(13565093133)范忠鑫(18299779230)

9、监督(投诉)电话:0996-7102341

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发

1、许可依据:1、写申请,需写清刻章原因,需刻章名称及数目,并留联系方式。 2、语言文字办公室出具刻章名称的维文翻译单,复印后报治安大队,行政、事业单位需县人民政府批复。企事业单位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也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条件:1、写申请,需写清刻章原因,需刻章名称及数目,并留联系方式。 2、语言文字办公室出具刻章名称的维文翻译单,复印后报治安大队,行政、事业单位需县人民政府批复。企事业单位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也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材料:1、写申请,需写清刻章原因,需刻章名称及数目,并留联系方式。 2、语言文字办公室出具刻章名称的维文翻译单,复印后报治安大队,行政、事业单位需县人民政府批复。企事业单位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也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刻完章后回执单治安大队备份。

4、办理程序:(1)、写申请,需写清刻章原因,需刻章名称及数目,并留联系方式。(2)、语言文字办公室出具刻章名称的维文翻译单,复印后报治安大队,行政、事业单位需县人民政府批复。企事业单位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也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刻完章后回执单治安大队备份。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服务承诺:及时服务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承办科室电话联系人:治安大队 史建民(13565093133)范忠鑫(18299779230)

9、监督(投诉)电话:0996-7102341

三、县内迁移落户办理材料及流程

1、许可依据:落户审批表

2、申报条件:县内迁入:夫妻投靠、离婚投靠亲属、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住房变动

3、申请人提供材料: 1、申请落户报告 2、结婚证、离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合法居住证 4、入户申请表

4、办理程序: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警务区民警审核----所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居住地派出所落户并打印户口本市县外迁入落户办理材料及流程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服务承诺:及时服务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承办科室电话联系人:治安大队 史建民(13565093133)范忠鑫(18299779230)

9、监督(投诉)电话:0996-7102341

四、市县外迁入办理材料及流程

1、许可依据:1、申请落户报告2、社区(村委会)或单位证明3、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固定住所证明(迁入城镇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首附发票;迁入农村需宅基地证或乡镇国土所房屋证明)5、申请人生活来源证明(迁入城镇需要单位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迁入农村需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附农经站证明)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属新疆籍的,附:国保大队政审证明;2、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且出具原籍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打印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关系证明方可认定。

2、申报条件:1、申请落户报告2、社区(村委会)或单位证明3、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固定住所证明(迁入城镇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首附发票;迁入农村需宅基地证或乡镇国土所房屋证明)5、申请人生活来源证明(迁入城镇需要单位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迁入农村需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附农经站证明)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属新疆籍的,附:国保大队政审证明;2、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且出具原籍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打印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关系证明方可认定。

3、申请人提供材料: 1、申请落户报告2、社区(村委会)或单位证明3、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固定住所证明(迁入城镇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首附发票;迁入农村需宅基地证或乡镇国土所房屋证明)5、申请人生活来源证明(迁入城镇需要单位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迁入农村需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附农经站证明)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属新疆籍的,附:国保大队政审证明;2、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且出具原籍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打印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关系证明方可认定。

4、办理程序: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警务区民警审核所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治安大队核发准迂证持迁移证、准迁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落户并打印户口本。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服务承诺:及时服务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承办科室电话联系人:治安大队 史建民(13565093133)范忠鑫(18299779230)

9、监督(投诉)电话:0996-7102341

五、出生、死亡、补漏户口办理材料及流程

1、许可依据:婴儿出生落户登记新生婴儿出生落户、死亡注销、补漏户口办理程序条件。

2、申报条件:1、申请落户报告2、社区(村委会)或单位证明3、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固定住所证明(迁入城镇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首附发票;迁入农村需宅基地证或乡镇国土所房屋证明)5、申请人生活来源证明(迁入城镇需要单位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迁入农村需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附农经站证明)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属新疆籍的,附:国保大队政审证明;2、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且出具原籍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打印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关系证明方可认定。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一、婴儿出生落户登记新生婴儿出生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或母户口本3、准生证(超计划生育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在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的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部门、警务区民警调查报告申报;对1 998年6月1日以后至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原则要求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给予落户,无法取得医学证明的同时出具接生人员的接生证明或邻居说明该孩子出生情况及该夫妻血缘关系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 二、死亡注销 1、正常死亡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和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直系亲属书面申请;2、非正常死亡的,凭直系亲属书面申报、相关部门证明和死者的户口本、身份证。

4、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三、补漏户口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2、原始证明,如:原户口底册、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存根 4、办理程序: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警务区民警审核所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居住地派出所落户并打印户口本。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服务承诺:及时服务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承办科室电话联系人:治安大队 史建民(13565093133)范忠鑫(18299779230)

9、监督(投诉)电话:0996-7102341

六、小城镇户口办理材料及流程

1、许可依据:办理职工居民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条件、办理小城镇户口基本条件

2、申报条件:1、办理职工居民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条件:夫妻一方必须是本县非农业户口方可申请家属,即父、母、妻子或丈夫、子女(年龄限1 8周岁以下,未婚)2、办理小城镇户口基本条件:(1)在小城镇有固定的住房:(2)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生活来源(3)无耕地,(国土部门无耕地证明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以(房产证)户主为申请人,申报其直系亲属,即:父、母、妻子或丈夫、子女(年龄限18周岁以下)

申请人提供材料1、办理职工居民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条件:

夫妻一方必须是本县非农业户口方可申请家属,即父、母、妻子或丈夫、子女(年龄限1 8周岁以下,未婚)

申报手续:(1)申请报告: (2)申请人单位证明;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5)填写《申请小城镇户口审批表》

2、办理小城镇户口基本条件(1)在小城镇有固定的住房:(2)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生活来源(3)无耕地,(国土部门无耕地证明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以(房产证)户主为申请人,申报其直系亲属,即:父、母、妻子或丈夫、子女(年龄限18周岁以下)申报手续: (1)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房主本人申请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职称证》、《驾驶证》、《专业技术证》等证书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6)要求入户人员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证明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服务承诺:及时服务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承办科室电话联系人:治安大队 史建民(13565093133)范忠鑫(18299779230)

9、监督(投诉)电话:0996-7102341

七、身份证办理材料及流程

1、许可依据:年满1 6周岁、迁入落户、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一代证换领二代证

2、申报条件:年满1 6周岁、迁入落户、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一代证换领二代证

3、申请人提供材料 1、常住户口在本县; 2、居民户口本: 3、血型化验单;4、本人前往派出所采集二代身份证照片:

4、收费标准:20元/证,新计价费(2005) 74号

5、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身份证遗失补领

1、申请人提供材料:1、居民户口本;

2、收费标准:40元/证,新计价费(2005) 74号

3、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 临时身份证(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

5、收费标准:10元/证,新计价费(2005) 74号

6、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7、服务承诺:及时服务

8、承办科室电话联系人:治安大队 史建民(13565093133)范忠鑫(18299779230)

9、监督(投诉)电话:0996-7102341

九、出国(境)办事指南

我县居民因私申请出国(境)探亲、访友、定居、留学、商务、旅游等按规定需回答有关的询问,提交相应的证件,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申请出国(境)旅游: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旅行社审核证明、发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不需提交)

3、提交户籍本(首页、正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提交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5、提交单位证明,党员需所在党委证明。

6、提交本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申请出国(境)探亲访友: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户籍本(首页、正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4、提交单位证明,党员需所在党委证明。

5、提交国(境)外亲友近期邀请信函,要求信封、信签内容完整统一。

6、提交国(境)外亲友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7、提交本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注:直系亲属探亲不需提交邀请函。

三、申请商务事由出国(境):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户籍本(首页、正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4、提交单位派遣函,党员需所在党委证明。

5、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6、提交公司派遣函

7、提交本人的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5张(由指定的照像馆照像)

四、申请出国留学: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户籍本(首页、正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4、提交单位证明,党员需所在党委证明。

5、提交国(境)外入学录取通知书。如通知为外文,需到

6、提交本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申请定居香港: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户籍本(首页、正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4、提交单位证明,党员需所在党委证明。

5、提交《申请配偶来港定居声明书》。

6、提交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六、申请赴台湾探亲:

1、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2、提交户籍本(首页、正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4、提交单位证明,党员需所在党委证明。

5、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

6、提交本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七、申请出国朝觐: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提交户籍本(首页、正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4、提交单位证明。

5、民宗局审核证明材料。

6、医院体检证明。

7、提交本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十、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内地居民短期赴港澳并返回内地使用的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发给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使用的证件)申请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签注的签发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4张;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原件。

2、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3、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除此之外,不同的出境事由还需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

探亲

(1)须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被探望人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者或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2)交验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或者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在港澳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港澳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旅游参加港澳旅行团赴港澳旅游的,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

商务(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2)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3)申请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所在企业或经营单位应向巴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确有需要派人员经常往来内地与香港或澳门的;本单位人员无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记录。

培训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

就业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原件。

就学赴港澳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它就学证明原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

定居(1)夫妻团聚,须提交结婚证原件和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书; (2)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3)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二)签注的签发

1、“探亲”签注。

发给赴港澳探亲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探望配偶的,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申请人年龄未满14周岁或者60周岁(含)以上,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发给3个月一次签注或1个月一次签注;其它申请人发给1个月一次签注。2、“商务”签注。发给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申请赴港澳1年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且同一签注有2次以上出入境记录。申请赴港澳3年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商务签注,且同一签注有4次以上出入境记录。 3、“培训”、“就业”签注。发给赴香港接受培训或就业的人员。多次进入有效,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或工作类“进入许可”确定。4、旅游签注。发给赴港澳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进入有效。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5、“学习”签注。发给赴港澳就学的人员。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赴香港签注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确定;赴澳门学习签注有效期根据学生实际就学时间确定,最长为1年,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十一办理车管业务具体的办事程序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

若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服务大厅负责办理若羌县的摩托车驾驶证、行车证,并审验汽车驾驶证业务。办理车管业务具体的办事程序:(一)申请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驾驶证: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户籍所在地必须是本地的。3、办证人员的1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4、 15张一寸的白底彩色照片。注: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是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登记表要求计算机打印,并且加盖派出所的户籍专用印章。(二)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1、 购车人购买摩托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2、机动车出厂合格证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4、购车人的1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注:购车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居民身份证三者必须是一致的,是同一个人。(三)审验驾驶证1、驾驶证为C1、D、E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本人需一年提交一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证明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驾驶证不再进行审验。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到期换证。2、驾驶证为A1、A2、A3、B1、B2的,本人需一年提交一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证明条件。

十二,办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地址变更

一、所需资料1、《机动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4、相关事项的变更证明;5、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需出示委托书(单位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一、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二、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四、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五、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六、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七、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八、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九、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驾驶证业务流程

一、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身高:150厘米以上;2、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二、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申请、考试和发证四、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六、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七、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即“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即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即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八、初次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九、 初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十、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换证、补证和注销十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十三、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十四、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证明→受理、审核→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业务领导审核→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驾驶员业务指南

一、驾驶员预约考试1、填写《驾驶证申请表》,五张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交验身份证或派出所证明,外籍人员还需一年以上暂住证;3、体检。(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到有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5、办理考试预约单;6、考试科目一;7、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证程序:报名-体检-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预约-考试-发证。

二、驾驶证换证

所需凭证:1、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填写驾驶证申请表;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5、在有效期三个月内办。

程序:填表-体检-制证。

三、驾驶员审验所需凭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A1、A2、A3、B1、B2、N、P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检查,在计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程序:填表-体检-交警大队盖章-签证。

四、申请增驾1、填写《驾驶证申请表》,交验驾驶证;2、五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交费参加驾训学校学习;4、填写考试预约单;5考试。

程序:填表-驾训学校学习-预约-考试-发证

五、丢失补发驾驶证1、书写丢失经过;2、填写补发驾驶证申请表;3、三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程序:申请-填表-领证

六、驾驶证转出、转入所需凭证:转出:驾驶证身份证。转入: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1、驾驶证、身份证、驾驶员档案。2、二张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填写驾驶证申请表;4、体检。

七、办理军转地: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A1、A2、A3、B1、B2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八、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九、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