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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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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1)申请;(2)登记;(3)经营场所审查;(4)科室审查上报领导阅批;(5)办理许可证;(6)归档。
    申请条件: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直辖市、生回城和计划单列市区经营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金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者从事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
(2)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从事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的姓名、地址;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从事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5)从业人员的资料。
条件符合所要求的各项规定,经局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收取工本费50元。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答复。30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部门:若羌县文体局
联系电话:7102984
地 址:若羌县胜利路文化宫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