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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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程序、所需资料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程序:
1、将按要求准备齐全的资料交经办人审核; 2、结算人员复核准确无误后签字出具结算单;
3、医保中心负责人签字、局长审批后到财务处付款。
二、所需资料: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享受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
1、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4、住院发票原件;
5、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6、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7、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8、少数民族要在计划生育部门开具一份这个孩子是第几胎的证明;
9、结婚证复印件、原件。
(二)生育前流产女职工享受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流产证明原件;
3、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4、病历;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三)生育后流产的女职工享受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流产证明原件;
3、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4、女职工透环或B超单复印件;
5、病历。
(四)、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男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3、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4、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发票原件; 8、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9、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10、单位、社区开具其配偶收入情况证明。
(五)、女职工怀孕期间检查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原件; 2、处方原件(处方上要注明检查的项目、单价,药品名称、金额)。
(六)、以上待遇支付工作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三、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待遇: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其生育前一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
1、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含分娩时住院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自治区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支付标准:顺产2000元/人,助娩产2500元/人,剖宫产3500元/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0元。分娩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按实际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高于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按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支付,高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负。
2、妊娠期发生的医疗费
享受1500元产前检查。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限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费(含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病症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四、服务承诺(办理时限):待遇支付时限为5个工作日,即从单位经办人将资料报到县医保中心查收后当日算起。
受理部门:若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联系电话:7103001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