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往来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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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申请办理程序:
1、公民因私事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清楚、一致的“申请表”,并贴有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彩色半身免冠照片,规格为:48MM×33MM的小二寸,不得使用一次成像相机拍照。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表填写内容:
1、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2、“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件一致。
3、“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提交规格为48MM×33MM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5、“户口所在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只填写其中一项。
6、“联络电话”请填写可以和您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电话码。
7、“主要亲属情况”一栏,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清楚。
8、“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前往台湾,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应邀赴台交流(有赴台批件)的免提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9、有“口”的项目,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或要求,在适当的“口”内填上“√”。
·申请材料: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48MM×33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证件的收费及领取:
1、证件收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每本30元;
(2)一次签注、加注每项次20元;
(3)多次签注每项次100元。
2、证件领取:
(1)申请人持“回执”单或领证通知单在所属州、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
(2)领取证件时须当场核对护照资料页内容及印鉴。
(3)在领取证件登记册上登记。
受理部门:若羌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96-7102871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