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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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4份(电子版一份);
2.工商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储存)场所平面图;
10.企业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
11.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复印件);
12.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3.《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部门:若羌县安监局
地址:若羌县文化路
联系电话:7102332
1.申报企业按以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2.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送县和安监部门审核。县(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剧毒化学品经营按定点要求行文上报);3.由企业或安监部门(相对集中)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地方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送省安监办事大厅,窗口受理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完整性等情况,当场开具“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4.对予以受理的,省安监局危化处将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县(市、区)市安监部门共同组成审查考核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等一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省安监局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颁发的决定,对批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作出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省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届时,企业或安监部门前来省安监局办事大厅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予以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