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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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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经营商店(公司),经营场所内不设仓库,但放置危险化学品实样的,有零星存放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2.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5.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安全生产责任书;10.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储存单位租赁的协议书;11.县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 经营公司有仓储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通知书;3.县及以上经济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安全生产责任书;10.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1.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3.企业储存场所平面图;14.县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部门:若羌县安监局

地址:若羌县文化路

联系电话:7102332

1.申报企业按以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2.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送安监部门办事中心,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完整性等情况,当场开具“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3.对予以受理的,由市安监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由市安监部门签署意见时统一写“同意上报”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安监局;4.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以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颁发的决定,不合格的,予以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