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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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提出申请
申请认证企业,向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申领并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按申请书要求提交必须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
2.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3.产品执行的标准;
4.产品(性能)说明书;
5.国家或省技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产品整体彩色照片两张。
(二)省级环保部门初审
省级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评价(申请书填写是否属实,提供的材料及证明是否有效);
2.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申请日前一年内是否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是否同意申请环境标志。
(三)现场检查
认证机构派出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检查准备、现场检查、整改与复查、编写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报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四)产品检验
检查组受同时负责认证产品的抽样工作,负责委托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检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由报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五)综合评定
秘书处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现场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对申请产品及企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作出综合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并与有关认证材料一起报认证委员会审查。
(六)审查与批准
认证委员会委员审查综合评价意见及有关认证材料,并投票表决。以认证委员会2/3委员投票有效(主任委员和常务副主任不参加投票)。1/2以上赞成为通过委员审查。秘书处汇总投票结果并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以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发布为认证最后通过。
(七)签定合同
通过认证的企业,应与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定环境标志使用合同,并按期申报认证产品的规格和环境标志使用数量。秘书处负责环境标志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