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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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办理事项名称
权限内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三)申办对象
需要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
(四)办理条件
根据实际核查情况而定;
(五)审批程序
①、需要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提出申请;
②、自治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踏勘;
③、根据核查做出批复;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缘由;
②.闲置或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后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无;
(九)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①、需要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提出申请;
②、自治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踏勘;
③、根据核查做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