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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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办理事项名称
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三)申办对象
凡在若羌县行政区域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四)办理条件
依法缴纳排污费情况;是否有违法排污情况;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五)审批程序
见附表(一);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变更申报登记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新建项目填写的《排污总量指标申请审批表》;
③、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不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提前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填写的《变更申请登记表》;
④、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时,办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