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试生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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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办理事项名称
权限内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申办对象
已竣工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条件
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在试生产3个月内;
(五)审批程序
见附表(二)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之日起30日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有;
(九)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