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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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办理事项名称
权限排放污染物的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三)申办对象
权限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
(四)办理条件
①、一般排污者
每年1月15日前,上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②、建设项目
在试运行3个月内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办理;
③、建筑施工
施工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办理;
④、变更申报
当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做重大变化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办理;
(五)审批程序
见附表(一)
(六)办理时限
在收到合格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或《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后10日进行调查与核定。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或《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有;
(九)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