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销毁、处理化学危险物品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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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办理事项名称
权限内销毁、处理化学危险物品的批准;
(二)办理依据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申办对象
需要从事销毁、处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
(四)办理条件
根据实际核查情况而定;
(五)审批程序
①.公安部门同意销毁、处理的证明;
②.提供所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气化学危险物品名称;
③.采取安全措施。
④.根据核查做出批复;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公安部门同意销毁、处理的证明;
⑵.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气化学危险物品名称;
③.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无;
(九)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①.公安部门同意销毁、处理的证明;
②.提供所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气化学危险物品名称;
③.采取安全措施。
④.根据核查做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