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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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 办理事项名称
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三)申办对象
需要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单位、个人;
(四)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①.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②.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五)审批程序
①、需要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单位、个人提出申请;
②、若羌县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踏勘;
③、根据核查做出批复;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内容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等与排污有关的情况。
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采取防止措施。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无;
(九)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①、需要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单位、个人提出申请;
②、若羌县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踏勘;
③、根据核查做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