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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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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        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        经营场所证明;
(六)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内容同上
批准期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新计价费〔2003〕408号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私科
联系电话:7102947
单位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