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 流程图示
- 表格下载
- 常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合伙企业登记。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签复,说明理由。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私科
联系电话:7102947
单位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