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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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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内容同上
批准期限: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私科
联系电话:7102947
单位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