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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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 内容同上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私科
联系电话:7102947
单位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