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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证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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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四、管辖范围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离)婚证书的,可向原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
五、当事人应提供证件、证明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图章。
(三)补领结婚证还需提交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提交当事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婚姻档案查阅
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包括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均可在若羌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查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133号和新价非字〔1996〕110号。补领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补领离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一、受理部门
若羌县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联系电话:0996-7105060
工作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