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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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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六、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
(一)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发证。
(二)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133号和新价非字〔1996〕110号,离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九、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若羌县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7102502或向巴州民政局纪检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2046367  0996-2022850
 
 

一、受理部门
若羌县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联系电话:0996-7105060
工作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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