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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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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001-0600-2018-0231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6-27 关键词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文号 若政办发〔2018〕5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若羌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洁净若羌目标,提升若羌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 74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11号)精神、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巴政发〔2017〕200号),结合若羌实际,制定若羌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若羌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奋力建设洁净若羌。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1%,能源消费增量约束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以内。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目标任务以内,能耗“双控”指标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控制以内。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抓住“中国制造2025”机遇,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立足我县实际,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进制造业高度重视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盐化工、矿产资源采选延伸加工、硅基新材料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重点行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和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完善产能过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报告。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电力、钢铁、化工、石油石化、煤炭、纺织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先进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和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鼓励计量、检验检测机构与专业认证机构相融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和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竞争力较强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撑作用,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若羌区域生产总值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力争取得新突破,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稳步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鼓励和支持水电项目发展。实施“电气化若羌”工程,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储能等领域推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能替代,推广电采暖、电炊事、工业电锅炉、电蓄能调峰等电能替代工程,依法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促进工业企业合理用能。开展工业领域节能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工作。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建材、盐化工、矿产资源采选延伸加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园区管委会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示范,在县城区域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5%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前基本完成我县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大力发展城乡、园区公共交通,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服务网,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若羌县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逐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鼓励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支持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健全绿色交通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绿色交通发展制度体系框架。推进交通运输智能化,推进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新增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车辆100%达到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推广燃油低烧技术,逐步改造淘汰燃油发电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进批发零售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运用物联网技术强化资源整合和供应链全程优化。鼓励零售批发企业对废弃物包装、废弃食品、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严格执行“限塑令”,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政策。推动餐饮住宿业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无磷高效洗涤剂,鼓励开设绿色客房并给予消费者相应优惠。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推广节能型家电,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快推进绿色物流中心建设,打造绿色物流示范基地。支持物流企业淘汰落后设备,鼓励应用电动车等节能低碳运输配送车辆,发展低碳物流,降低物流能耗。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绿色仓储技术和节能装备,提倡物流加工环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简单包装,推广托盘等标准化器具的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绿色物流管理制度,加快培养绿色物流专业人才,构建节能环保型绿色物流服务体系。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广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节油、节电、节煤型农用机械、设备。围绕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加快精准高效低量施肥施药、残膜回收等农机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适宜地区,加快推广应用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免耕或少耕等节约高效的耕作制度,减少作业环节和次数,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推广“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清理、存贮、运输、加工等环节的设施设备配套率,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加快老旧农业种植温室、大棚改造,大力推广节能日光温室和种植大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房建设、扶贫游牧民定居、易地搬迁等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要发挥节能减排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用好市场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能源管理。积极推动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提高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公共机构既有和新建停车场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比例。继续加大乡村绿色照明项目的建设力度,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力度,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设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继续组织实施办公区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提升改造和节能监管系统建设。(责任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疆能耗数据在线监测平台的作用,及时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汇总和分析。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考核,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加强在用锅炉节能监管,按照《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要求,在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查验锅炉能效情况;加快锅炉定型测试及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环节的测试,按照国家对锅炉淘汰目录、进度和相关标准规定,对现用和新安装锅炉的使用要提供相应的能效定型测试报告,推进锅炉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和考核。制定安全节能达标锅炉系统示范推进计划,鼓励管理规范、能效水平较高的锅炉使用单位参加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能效检测,淘汰低效用能设备,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逐步建立城镇工业园区联防联控机制,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内新建重点用能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逐步按规定时限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在水源涵养区和河流、湖泊周边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严禁擅自设置污水排放口,推进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城、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建材“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电杆、砂石料、商混、水泥砖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结合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特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启动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全面梳理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数据,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农药、家具、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按国家要求适时推动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一律按要求报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牌号、行驶证作废。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与国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执法。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油品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逐步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产领域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格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全面提高至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到2020年,县城、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到2020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加大分类回收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到2020年底前全县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个体餐饮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大生产领域有机溶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并给予合理补偿。贯彻落实《自治州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探索地膜污染控制机制,制定废旧地膜滴灌带综合利用措施、制度、政策等。建立一批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立废旧地膜再生料加工厂,推广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上的地膜,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制定人工及机械回收办法,积极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高效施肥技术和机具,提倡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秸秆还田、畜禽粪便等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以及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大力推广循环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形成畜牧养殖、有机产品生产、生物除害为一体的持续循环、综合利用的农业发展新模式。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中型灌区应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避免上灌下排造成污染物转移扩散,严禁农田排水直接进入河道污染河流水质。(责任单位: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发展,尤其是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循环产业体系,推广循环型生产方式,从源头和全过程减少资源消费、控制资源浪费、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园区(开发区)、企业多层面实施并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逐步建立循环型现代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塑料、汽车轮胎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的布局规划和总量控制,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在园区建立集回收、分拣、处理、仓储与加工为一体的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好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传统再生资源的回收,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建立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逆向物流体系,完善废弃物回收物流系统。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提升与优化再制造产品与整机性能,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推动再制造产业的集聚发展。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积极构建较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产值和再制造产业产值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有序推动煤建筑和道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副产品综合利用工程等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发展农林牧复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积极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的“五料”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兽医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依托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和保险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交易网络。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加快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时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乡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畜牧兽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参与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等。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积极推进煤炭气化开采关键技术等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引导重点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源头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突破交通运输产业的燃料利用效率、轻量化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运输装备节能驾驶、节能操作和绿色维修技术。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推选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统筹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 “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有机结合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逐步建立节能减排技术评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鼓励我县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推广新疆自主研发的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责任单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坚决清理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研究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制度,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水权改革,配合自治州逐步建立州、县、园区(开发区)和乡镇三级水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快供热供给侧体制改革,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探索乡镇、村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拉动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领域。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研究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对从事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关税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配合自治区、自治州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对县域内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逐步对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评级,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健全由多方参与的风险补偿和担保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支持以符合规定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对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配合自治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支持发展运用公共财政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发展节能减排项目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绿色信贷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若羌金融服务站、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增加开发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增加林业碳汇和森林碳汇,并将其纳入碳排放交易的程序和范围。采取政府注入,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国际资本积极参与的模式,逐步建立碳排放购买交易和补偿机制。建立碳排放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各园区(开发区)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逐步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将失信行为申请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资金实力雄厚、拥有先进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若羌金融服务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金融监管办公室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探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开展能效标识宣传工作,分类、分批对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推动能效标识的有效实施。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加大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力度,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积极融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学习借鉴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经验,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网若羌供电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县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园区(开发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园区(开发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县上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县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十)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减排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并重。按照州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县域节能减排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评价考核,并将结果计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用能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十一)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及时提供节能减排相关数据,加强节能形势的研判分析。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园区(开发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预警。健全公路交通运输营运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交通运输重点营运企业的能源监测及相关统计。(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查办法》《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规章。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交通运输标准建设,加大节能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县政府负责对园区、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园区(开发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报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责任不到位、组织措施不得力、行政不作为、节能减排效果不明显的园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及抵制节能减排工作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全社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监测、节能量审核与评价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审查与能耗对标,提高能源计量技术与管理水平。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巴州有关节能减排的专业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我县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建设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加大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制播力度,积极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

(四十八)加强兵团节能减排工作。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健全兵地融合发展高层协调机制,积极协同落实本实施意见,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层层抓好落实,大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行动,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兵团“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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