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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若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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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001-1300-2018-0231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6-13 关键词
公开目录 政府公文 文号 若政办发〔2018〕4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18〕3号)及《关于开展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是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做好若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开展的经济普查对象是县域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3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8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发布等工作。

2020年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普查工作总结。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若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编办、综治办,县政府办、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县委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县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民航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工作任务。36团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自行组织实施。

(二)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此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共同负担,列入县财政年度财政预算,乡镇、部门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期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实行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现违法违纪严肃处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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