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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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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001-1300-2018-0229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4-27 关键词
公开目录 政府公文 文号 若政办发〔2018〕3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若羌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若羌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3〕3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和巩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体制建设,按照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标准,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有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灾情险情速报、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根据若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在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避险卡,并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做好险情巡查,进行24小时监测,妥善处置险情,各乡镇和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防治措施。

(二)有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地质环境科,确保人员到位,职能明确;各乡镇和矿山企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完整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

(三)有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专户专帐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经费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矿山企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四)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进行专业监测,在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各乡镇和矿山企业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和监测员,并配备必要监测预警工具,做到监测记录完整,发生险情灾情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有预警。县国土资源局与气象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矿山企业要掌握气象信息和雨情变化情况,对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并将预报信息通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

(六)有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各类建设工程、相关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备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与评估单位协调,对农村居民房屋选址安全进行评估;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评估要求整改落实。

(七)有避让。根据《若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相关单位及矿山企业负责在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设置或建立应急避险场所,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及时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明确抢险救灾、搬迁避让以及工程治理等措施。

(八)有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宣传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和群测群防人员切实掌握“四应知”(应知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各种媒体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掌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九)有演练。县国土资源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充实防灾抢险队伍、救灾救援设备和物资;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矿山企业对威胁人员密集地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确保险情灾情出现后应急系统反应迅速,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援,并妥善安置。

(十)有效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对已查明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措施、搬迁计划,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进行治理、搬迁。通过宣传培训、应急演练、治理搬迁等工作,确保5年内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并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三、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准备阶段( 3月1日—3月31日)。将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与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活动的目的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建设阶段(4月1日—7月31日)。对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逐项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自查、申报资料编制和申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对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及时整改和完善档案材料。编制申报高标准“十有县”资料,并申请州国土资源局进行初验。

(四)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形成创建活动书面总结材料,上报自治区、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矿山企业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高标准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监测设备要定期观测、定期维护;各隐患点警示标牌要醒目、耐用,并标有通俗易懂标语。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确保群测群防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规模、威胁对象和应急措施等情况,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群众基础。

(四)建立机制,发挥长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作为今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建设标准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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