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详细目录信息
索引号 | KJ001-0900-2017-02079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12-09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审计公开 | 文号 | 中办发[2010]32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 任审计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2010]32号 2010年10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措施。
《规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