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至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 KJ001-1500-2017-0184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6-12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督查通报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巴财农〔2016〕25号)和《关于收回第一轮(2011—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结余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17〕38号)文件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2011年至2015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吾塔木乡牧业村6月8—9日;
吾塔木乡昆其村(原国营牧场)6月10—11日;
铁干里克镇6月12—13日;
瓦石峡镇6月14—15日;
铁木里克乡6月16—17日;
祁曼塔格乡6月18—19日。
二、督查范围
铁干里克镇、吾塔木乡(牧业村、昆其村)、瓦石峡镇、铁木里克乡、祁曼塔格乡。
三、主要内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主要包括:牧民个人档案、牧民花名册公示情况(影像资料等)、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责任书、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相关会议纪要(行文、影像资料等)、草补资金发放表、草补资金乡镇财政所到位情况、应收回草补资金和已交国库情况(票据、明细表等)、指导正确使用草补资金改善民生情况、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四、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艾尔肯•达曼同志带队,财政局、畜牧局主要领导及纪检委、审计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
五、相关要求
(一)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各乡镇2011年至2015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二)调研结束后,将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认真排查梳理相关工作。
(三)请各乡镇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确定1名联络员,主动与督查组沟通衔接。
联系人:肉孜•伊斯拉木 联系电话:18709963180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