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2017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纪要
详细目录信息
索引号 | KJ001-1600-2017-0176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3-19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会议纪要 | 文号 | 若政办纪要〔2017〕2 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2017年3月9日下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黄涛在县党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若羌县2017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会议就2017年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隐患整治等相关事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各乡镇、各单位要从社会稳定对安全可靠供电刚性需求的角度,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密切配合供电部门抓好用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发现电力客户内部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由供电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属企业安全隐患报商经委、属农村安全隐患报各乡镇、属单位安全隐患报安监局,以上单位督促后,一周内仍不落实整改的,由供电公司按程序予以停电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附近)建筑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公司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县住建局,由住建局负责监督整改;如果是农村组织修渠道等各类施工,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监督整改。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超高树木修剪,由供电公司以书面的形式报各乡镇或林业局,林业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修剪或砍伐树木。
四、对于人为的破坏电力设施,供电公司应立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