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详细目录信息
索引号 | KJ001-1100-2016-0136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4-21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号 | 若政办发〔2016〕22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祁曼管委会,罗布泊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6〕3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主送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3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1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附件1: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财政奖励资金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2 |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3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 | 教育厅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4 | 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 商务厅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确定办法的通知》(新贸市场〔2002〕109号) | |
5 | 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商务厅 | 《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关于加强我区边境贸易项下专营进出口商品经营权管理的通知》(新外经贸边函〔2003〕4号) 《关于下放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质备案权限的通知》(新商发〔2010〕95号) | |
6 | 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 商务厅 |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1〕1号) | |
7 | 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备案 | 国土资源厅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国土资服务单位备案发〔2011〕338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8 |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标准 | 国土资源厅 |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1号)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划审查批准发〔2015〕27号) | |
9 | 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 国土资源厅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10 | 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 | 国土资源厅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矿业权设置方案审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11 | 中国温泉之乡(城、都)规划审查 | 国土资源厅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12 | 残疾军人配制辅助器械审核 | 民政厅 | 《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13〕61号) | |
13 | 自治区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审批 | 民政厅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4〕53号) | |
14 | 自治区地储粮油承储资格认定 | 粮食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3号) | |
15 | 计量检定规程备案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计量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 |
16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加工备案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自治区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新质技监质函〔2007〕7号) | |
17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星级评定 | 交通运输厅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星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运维驾〔2011〕26号) | |
18 | 非所出资企业以及其非重要子企业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审批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9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9 | 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审批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07〕123号) | |
20 | 自治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 |
21 | 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 |
22 | 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认定 |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23 | 权限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 | 卫生计生委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24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25 | 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小渊基金)项目初审 | 林业厅 | 《国家林业局关于代发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日中绿化交流基金资助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函》(林函外字〔2000〕24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26 |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 地方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均取消 |
27 |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 地方税务局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均取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28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 地方税务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发〔2009〕1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取消发〔2015〕27号)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均取消 |
29 |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 地方税务局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均取消 |
30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 | 地方税务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取消发〔2015〕27号)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均取消 |
31 |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地方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均取消 |
32 |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地方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均取消 |
33 | 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 | 气象局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34 | 中外籍车辆临时出入境审批 | 外事办公室 | 《转发自治区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外籍车辆临时入出境审批及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1994〕20号) |
附件2: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4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备注 |
1 | 区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审核 | 教育厅 | |
2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审查 | 国土资源厅 | |
3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 | 国土资源厅 | |
4 |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 国土资源厅 | |
5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 | 国土资源厅 | |
6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国土资源厅 | |
7 | 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审批 | 国土资源厅 | |
8 | 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 民政厅 | |
9 | 革命烈士报批审核 | 民政厅 | |
10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1 | 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2 | 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3 | 权限内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免税确认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4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5 | 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确认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备注 |
16 | 自治区工程实验室和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7 |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8 | 地州市能源发展规划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9 | 涉及全疆布局、总量控制及跨地区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0 | 国有林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 林业厅 | |
21 |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 林业厅 | |
22 | 地州市级防沙治沙规划审批 | 林业厅 | |
23 | 省级湿地公园设立审批 | 林业厅 | |
24 |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 林业厅 | |
25 |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 | 林业厅 | |
26 | 自治区森林文化示范基地创建命名 | 林业厅 | |
27 | 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 | 林业厅 | |
28 | 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批 | 水利厅 | |
29 |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 | 财政厅 | |
30 |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1 | 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审查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2 | 各地州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备注 |
33 | 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口岸、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查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4 | 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5 | 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6 | 天山自然遗产地片区规划审查、详细规划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7 | 城乡规划审查、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8 | 权限内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39 | 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40 |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统计局 | |
41 |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 | 文物局 |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编办,纪检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
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