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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若羌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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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J001-1100-2016-0136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6-04-21 关键词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文号 若政发〔2016〕2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祁曼管委会,罗布泊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若羌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适应新常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巴政发〔2016〕16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一、基本要求

(一)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为实现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2016年底,我县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

1、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

2、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

3、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4、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县的机构;

对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列入委托部门的清单;涉密不宜公开的职权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赋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简政放权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

(四)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五)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权力等。推行我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职权9+X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

(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各部门、各单位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管理。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试点,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责。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六)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服务大厅,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的各类行政权力,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的制约及监督。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八)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四、实施步骤

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召开若羌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动员培训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决心;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目标任务,即: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行情况,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时间节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注重氛围营造,确保权责清单制度顺利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在动员培训会后进行部署,强化工作力量,落实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期限。

第二阶段:自查和报审阶段。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若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应“三报三回”工作流程,清理现有行政职权,调整细化部门责任,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核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党委编办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审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一报”:各部门、各单位在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对照“清理行政权力事项”中的内容,对本部门、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梳理,提出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填写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2中“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先不填写),如与其他部门、单位存在行政权力交叉或分散的情况,请按有关要素进行汇总(填写附件3),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县党委编办。附件中表格均用excel制作,电子版发至邮箱:rqxwbb@163.com。

“一回”:县党委编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汇总意见反馈至各部门、各单位。

“二报”: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答复,对需进一步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研究提出补充意见,必要的作专题说明,对于初步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填写附件2中“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县党委编办。

“二回”:县党委编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权力事项调整补充意见进行分析审核,结合责任清单形式形成复审意见,县法制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意见,于2016年6月30日前反馈至各部门、各单位。

“三报”:各部门、各单位对反馈的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县党委编办。

“三回”:县党委编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会审。在审核过程中,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机构编制网站,面向社会征求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提出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核稿,2016年7月20日前反馈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确认。

2016年9月30日前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确认。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6年10月30日前,县党委编办对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各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汇总整理,编制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四阶段:绘制流程图。2016年11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报备县党委编办。

第五阶段:监督管理。2016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报县党委编办备案。县党委编办将适时开展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是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要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法制办、司法局、教育局各抽调一名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全程参与若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审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推进相关工作,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党委编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县监察局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查找权力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的网站公布,同时做好政务网建设。县发改委要做好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组织编制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县法制办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及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

(三)加大放权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自找差距,自加压力,积极主动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对需先行修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项,也应一并提出。

(四)认真审核把关。县党委编办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订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尤其要统筹依法清理与循序渐进的关系,确保积极稳妥,提高审核质量。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五)各部门、各单位在“一报”时必须一并上报此次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最新修订法律条文。

联系电话:7102278;

联系地址:县党委编办512办公室。

附件:1、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2、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XX类)

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4、部门权责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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