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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林业局

详细目录信息
索引号 KJ001-1100-2014-00022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4-09-12 关键词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已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适用依据   取消   下放层级管理   保留   压缩许可时限   备注  
原许可时限   现许可时限  
1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准   《森林法》第32条            20天   20天   上级下放  
2   木材运输证的核准   《森林法》第37条            3天   3天   上级下放  
3   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            15日   15日     
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            30日   30日     
5   林权证登记颁发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个月   3个月     
6   经营(加工)木材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3个月   3个月     
7   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            3个月   3个月     
8   审批古树的迁移和古树死亡的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30天   30天     
9   义务植树以资代劳或以其他方式尽责的审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第14条            5天   5天     
10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5天   15天     
11   进入林区许可证   《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政函(1994)175号批复            10天   10天     

行政许可程序:

承办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下列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收取费用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定依据和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承办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监督电话:0996-71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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